关于是否应该赡养不负责任父亲的问题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22岁的女孩子, 出生在农村,很小父母就出去打工,父亲打工所挣的钱都被他挥霍光了,从未拿回家来一分,都是母亲一个人辛苦供养我.不仅如此,父亲还到处借钱,到商店赊帐,都是母亲回家来还,后来又发展到去贷款,他自己贷不到了,又找人以母亲的名义贷,还把家里的粮食全偷出去卖光了,甚至骗光我的压岁钱去赌博,母亲忍无可忍在我10岁时和他离婚,我跟随母亲生活,家里有一幢三个排面(楼上三间,楼下三间)的两层小楼房,法院判定房子中的一个排面归母亲,所有债务归父亲,并且要求他在我高中前每月支付50元生活费,高中后100元,但作为父亲他从支付过这笔款项,也未偿还过债务,他们离婚后,我只见过他两次.可以说,他从未尽过一个做父亲的责任.
后来母亲重新组建了家庭,叔叔对我很好,和母亲一起供养我上大学,他们都是靠外出打工存点钱给我上学,很辛苦,母亲有时候一天只能睡四五个个小时.如今叔叔又生病了,母亲身体也不好,我刚出来工作都没有能力尽一些孝道,很内疚,同时我又很害怕我的父亲来找我,他是那种死皮赖脸的人,一旦找到我肯定就是混吃混喝死赖着不走,我想咨询我能不能不赡养他,如果我不赡养他会不会负法律责任. 还有家里马上要开发要占地了,估计那房子也会被占用,就涉及到赔偿问题,除了母亲的那一个排面以外,我是否还有一部分?如果我放弃那一部分,是不是就能和他彻底断绝关系?(房子是爷爷留下来的,我还有四个阿姨,都已经出嫁,但房屋产权在奶奶身上)
作为父亲,他连一丁点该负的责任都没有负过...

尽管你父母离婚了,但你们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断,依法你仍应赡养他。不赡养他会付法律责任的。房子以继承且离婚分割罢了,和你没关系。是你父母的财产。你依法要赡养你父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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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22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因为父母没有尽到做父母的责任而免除。所以,在你父亲没有生活能力的情况下,你仍然有赡养他的义务。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0-02-22
专家的回答很简单,但是也很正确,如果你说的属实并且有相关证据你只可以起诉他未尽的义务,但是自己的义务还是要尽的。当然如果你父亲有生活来源的话这个官司还有的打,如果没有的话你想不承受法律责任就没什么可能了
第2个回答  2010-02-25
他是你的父亲,这一点不容分说。你的亲生父亲只有一个,这也是肯定的。他连一丁点责任都没负过,这是不可能的。
凭良心去做吧。
假如你过得好,在他老了的时候,多给他点。否则就少给点。
作为一名大学生,肯定不愿意自己的亲生父亲流浪街头。尽管他很对不起你。
对与自己毫不相干的,千力之外的灾区人民我们都会伸出援助之手呢,何况你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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