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得先解决什么是定金!
什么是定金?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面向对方给付的一定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根据(担保法)第89条和(合同法)第115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给付的目的和效力的不同,定金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
<担保法>规定的定金兼有证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性质。但是,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定金的给付与收受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的性质。
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定金的性质和效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当合同履行时,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当合同由于可归责于定金给付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当合同由于可归责于定金收受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这种情况下。定金就具有了惩罚性赔偿的性质;(4)当合同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定金。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守约方不能得理不让人,无权要求违约方既向其支付违约金,又向其支付定金,只能从中择一行使。
1)房产买卖时所要求交纳的定金是成约定金,表示对方同意把房子卖给你,如果违约,双倍返还你定金!
2)房产买卖,一般交5000-10000元,一般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根据合同法,超过20%的部分不予认定为定金。
3)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一般是不予退还的,或是和房主协商!所以这就是定金,在保护你的利益的同时,也给于你制约!
4)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合同履行时,定金应当抵作价款,可以充抵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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