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参与者,是指在交通工具中处于动态的人群或即将进入动态的人群,以及交通运输者和交通管理者,换言之就是开车人、坐车人、出行人与交通发生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群,都可称为交通参与者。
在一条城市道路上,车辆行人往来不断,他们的权利有哪些?归纳来看,这些参与交通的主体,包括行人、机动车司机、非机动车驾驶人等,可以统称为“用路人”,都有使用与其需求相对应的部分公共道路交通资源的权利,这就是路权。比如行车人的行车路权,自然人的个体路权、群体路权等,这些权利都受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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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参与者的路权意识:
既要有权利意识,又要有法治观念。专家表示,没有对公共规则的遵从,放任我行我素的自由,就会导致“组团式过马路”的乱象。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还是行政执法者,都要有正确的路权意识和法治观念,二者相互促进,用路人才能更好地享有路权。
首都经贸大学副教授张智新表示,在实际参与交通过程中,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使用者还是机动车驾驶员,很多用路人对进入汽车社会后的路权意识和安全意识是模糊的,甚至是缺失的。由此引发的结果是不知道伸张自身合理的路权,或是滥用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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