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住在宣汉.昆池(四川达州),供电所规定每月20-26号交电费,我们刚买了房在装修,还不清楚这些情况,今天供电所来收费,发票上只有15.18,她收了我16块,我看清后问她是不是收错了,她说就多收了你几毛钱,我问她即使是滞纳金也没有这么多,即使收了也应该给发票,她说就是到供电所去也没有票,我们是没按时交费,别人还是收五块什么什么的......有没有网友知道这些问题具体规定是怎么样的?应该向哪些相关部门反映?如果如她所说,这不是霸王条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