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自己摔倒重伤,算做工伤吗?谢谢您。

某女.48岁,上班途中不慎摔倒,致使肝脏组织脱落,进行抢救以后脱落危险,请问这应该算做工伤吗?谢谢,谢谢,谢谢!

  如果是自己摔倒的单人事故,没有第三人的责任的话,是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
  具体参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释〔2014〕9号第六条如下: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1-26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因此自己摔伤,不属于工伤.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1-26
上班与机动车相撞认定工伤
上班途中发生非机动车事故不属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作工伤:
1.上下班的合理时间范围内。
2,上下班的合理路途。
3.至少有一方为机动车。
第3个回答  2010-01-26
不能算工伤。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认定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其中的第8条、第9条规定:“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造成的伤亡,应该认定为工伤。从此条款可知,符合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发生在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内;(2)发生在上下班必经路线上;(3)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4)本人无责任或无主要责任。
祝你早日康复。
第4个回答  2010-01-26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不符合工伤条件;
二、你可以请病假,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三、如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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