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医疗垃圾可能触犯哪些法律,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如题所述

医疗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被第一个列入,产生环节归卫生部门管,处置环节归环保部门管。目前我国医疗废物只能处置,不能利用,处置方式单一,只有焚烧和高温灭菌,又因焚烧不被处置单位选择,所以我国大部分医疗废物处置工艺的高温灭菌,灭完菌的塑料要毁型,然后可按一般固废填埋。这是医疗废物的正规去向。

法律角度,根据环境保护法,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入刑,可以看出国家对这种行为的严厉程度。但是法律的措辞是很严谨的,今年315曝光的这种塑料加工行为,不属于处置,重点,不是处置行为!所以量刑可能会轻,再借鉴其他答案,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也只是行政处罚,所以法律在这种行为上,不算严厉。

但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等。如果量大,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通俗而言,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利用全过程均需具有资质的单位完成(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豁免环节可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否则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量大则会触犯刑法(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进而构成污染环境罪)。另外,也有专门管理医疗废物的法规,里面规定的很细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最后补充如果大家在涉及非法排放、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医疗废物(既无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资质的单位,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在各省级生态环境厅可以查;医院或者诊所将医疗废物交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也是违法的),可以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进行举报,当然其他的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等相关的举报均可拨打该热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18
根据巜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违法所得超过5000元,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无或不足5000元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80号
第二章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二十二条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第2个回答  2019-03-18
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罚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医疗废物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和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属于医疗废物。依《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三条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对医疗废物如不加强管理、随意丢弃、处置,任其混入生活垃圾、流散到人们生活环境中,就会污染大气、水源、土地以及动植物,造成疾病传播,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第3个回答  2019-03-18
买卖双方、邮寄人、托运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还是做个有良心的踏实商人吧。
第4个回答  2019-03-18
上百度搜一下。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