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厂做了十七天,走的时候老板说给钱,现在都一个多月了,打电话说走了就没有钱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你当时入职时有没有合同,也不知合同具体怎么规定的?如果有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去反映,否则你领不到这十七天的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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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2
可以去工作当地的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仲裁。只要有证据在那工作过。就会得到工资。并且老板会收到一定的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02
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自己保存好上班的证据。
第3个回答  2019-05-02
协商不成,去劳动局举报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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