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根据公布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为11天;
二、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
元旦放假3天不变;
春节放假7天,放假时间为农历正月初一到初七;
“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不变;
“十一”国庆节放假7天;
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3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三、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扩展资料: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定节假日调整后充分体现了科学性、统筹性的特点。对旅游和社会经济的真实拉动效应,以及新的节假日方案对于旅游及社会经济的综合影响等,进行了深入的数理分析,形成科学决策的数理依据。
此外,方案最大的特色是统筹性,它统筹兼顾了旧的节假日制度的优点及新的社会需要;统筹兼顾了不同社会力量的意见和需要。
更重要的是,它还统筹兼顾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传统文化习俗之间的关系,将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定为法定假日,这一点对于弘扬传统文化、促进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将会产生深远的意义。
参考资料:国家法定假日-百度百科
全年法定节假日一共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