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口一个巴是邑。
邑(拼音:yì)是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此字初文见于商代甲骨文,古字形上部是“囗”(wéi),表示城市;下部为跪着的人形。有土地有人,意思是都邑、城市。邑也作为县的别称。上古时,国都也称作邑。
邑是汉字部首之一,用作偏旁时变体为阝(右耳旁)。以“邑”为意符的字多和国家、城市、行政区划、地名等意义有关,如都、郡、邦、邻、郑、邺等。
会意字。甲骨文上部是“囗”,意指城墙所包围的城市;下部是一个跪坐的人表示城中按秩序生活的居民——有人居住的城市便是“邑”。金文字形基本沿袭甲骨文。
发展到秦代小篆阶段,表示“城市”的“囗”由方到圆,表示跪坐臣服的“人”也变成了“卪”,渐渐失去了其造字本义。发展到隶书和楷书阶段,表示疆域的“囗”不变,人却已讹变为“巴”了。在发展过程中,这字在秦篆阶段还分衍出偏旁“阝”来。
康熙字典
《唐韵》於汲切。《集韵》《韵会》乙及切。《正韵》一入切,竝音浥。《说文》:国也。《正韵》:都邑也。《释名》:邑,人聚会之称也。《史记·五帝纪》:舜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周礼·地官·小司徒》:四井为邑,四邑为丘。
又《载师》:以公邑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注:公邑,谓六遂之馀地。家邑,谓大夫之采地。又王畿亦称邑。《书·汤誓》:率割夏邑。《诗·商颂》:商邑翼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