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如果没有证据支持,仅仅靠口头说法是不能被认可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所有案件的判定,我们必须重视证据,注重调查研究,并且不轻易相信口供。为了保证实体上的公正,我们必须首先保证程序上的公正。
而作为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需要经过严格的论证。只有被证据证明的事实才能被认为是事实,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是无法被承认的。在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时,我们需要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如果被告人没有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我们仍然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
证据的类型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