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市电话办交办的工单,县政府值班室(电话办)根据工单内容,通过热线办理平台及时转办相关单位,或填写《转办工作单》,准确记录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来电时间及反映内容,并根据反映内容,确定承办单位,通过政务系统,及时交办相关单位。
对拨打县政府值班电话反映的问题需转办相关单位的,参照市电话办交办工单处理。
(二)拟办。根据来电内容和性质,拟办形式分为:
1.直办,对于有关咨询和查问,工作人员予以直接答复;
2.转办,对于一般问题,当日内转交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办理;
3.呈办,对于一些涉及几个部门、影响面较大的问题,工作人员整理呈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批示后,及时转有关责任单位办理;
4.特办,对于重大热点、难点问题,工作人员编辑《含山值班信息专报》,经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签批报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批示后,转送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办理。
(三)办理反馈
1.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市长公开电话转办工单后立即签收,经调查,认为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的,自收到转办工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回,并提供相关资料,注明原因。
2.建议、咨询类转办工单,承办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反馈;
3.求助、投诉、举报类转办工单,承办单位应在4个工作日内办理反馈;
4.省长热线、市长信箱转办工单,承办单位应在4个工作日内办理反馈;
5.各单位承办人应及时与诉求人联系,告知办理情况。
(四)归档。热线工单及电话办理结束后,相关资料应及时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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