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是( )。

A. 甲乙为夫妻,在同一机关工作,甲担任领导职务,乙在组织部门任普通科员
B. 甲乙为表兄妹,在同一机关工作,甲担任领导职务,乙是甲的下级由甲直接领导
C. 甲乙为兄妹,在同一机关工作,甲在组织部门担任部长,乙在行政部门担任普通科员
D. 甲乙为父子,在同一机关工作,两人都在人事部门任普通科员

【答案】:C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A项,甲乙是夫妻关系,而且在同一机关,甲是领导,乙是组织部门科员,根据规定,有夫妻关系的,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该项违反了任职回避的规定。
B项,“甲乙为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甲担任领导职务,乙是甲的下级由甲直接领导,二者具有直接上下级的领导关系。该项违反了任职回避的规定。
C项,“甲乙为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甲在组织部门担任部长,乙在行政部门担任普通科员,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任职回避的规定。
D项,“甲乙为父子”,属于直系血亲关系,在同一机关的人事部门任普通科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该项违反了任职回避的规定。
A、B、D三项违反任职回避的规定,C项不违反任职回避的规定。
故正确答案为C。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