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后必须双方到场吗

离婚冷静期后必须双方到场吗

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到场,双方当事人如果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之下,冷静期满后,在接下来的30天内,如果双方没有向离婚登记机关申请,即其中一方不能出席,无论是反悔的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离婚申请都将被撤回。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需要再次申请。
法律分析
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是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履行义务,更有保障。综上所述,现在夫妻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都要经过一个离婚冷静期,期限是一个月,等冷静期过后,如还是想离婚,则需要双方亲自到场办手续,如放弃离婚,则就可以不用去,这样离婚登记机构将当事人提交的离婚申请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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