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本数,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买卖或其他产权转移行为。
共有产权房申请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二、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五、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由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购材料至市住保办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