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补充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对外(对债权人而言);先由第一顺位的责任人承担责任,仅在第一顺位的责任人无力赔偿时,才有第二顺位的责任人补充承担。连带责任和补充清偿责任依据的是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可以将连带责任分为连带责任和补充清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各责任人之间不分主次,任何一个人都无条件对债务(或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补充清偿责任则是指连带责任人之间责任的承担有先后顺序,只有在第一责任人不承担或不能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其他的责任人才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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