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

山东省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

山东省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为分档补助。
山东省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具体为:
1、连续任职满6年或累计任职满9年的,按照不低于现在在职村书记基本报酬标准10%核定;
2、连续任职满12年或累计任职满18年的,按照20%的标准核定;
3、连续任职满18年或累计任职27年以上的,按照30%的标准核定。
村主任按照正常离任村主任的生活补贴标准,则按照相同任职年限正常离任村书记生活补贴标准的80%来核定。
国家对离任村干部采取最低补助、扶持政策等一系列补贴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一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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