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取保候审以后是不是一定要将案件移交检察院?

如题所述

公安局取保候审以后不是一定要将案件移交检察院。
如果警方在侦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销立案,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根据相关规定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如下: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根据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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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31
这个不一定。如果证据确凿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会移交检察院的。但是如果证据不充分或者犯罪事实轻微,危害性不大,也会做出不起诉决定。
第2个回答  2021-08-31
你好,如你所述,这个不一定,如果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查清了案件事实,那么肯定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相关事实经过调查,没有证据证实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达到起诉标准,那么公安机关有可能终止侦查并对案件作出处理。
第3个回答  2021-08-31
这倒不一定。如果是公安机关主动采取的取保候审,很有可能是他们目前掌握的证据不够充足,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出现,他们也不会移交到检察院。
第4个回答  2021-08-31
你好,按照你的叙述,依据法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即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如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也不一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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