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考察、公示和聘用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入围人员各项成绩均相同,须进行笔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东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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