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和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如题所述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定义和属性不同。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要约邀请意义

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还是意思表示,至今还存在着对立的观点。要约邀请是一种预备行为,当事人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这并不是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的理由。判断一个行为是事实行为还是意思表示不是看它在事实上处于什么阶段而是要看它的法律效果。

对要约邀请而言,行为人并非一概无须承担责任,行为人在要约邀请中有欺诈等违法行为时,仍然要承担合同法上的责任。要约邀请作为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比如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表示行为,包含了当事人订约的愿望,甚至包含了交易条件,其效力之发生,取决于邀请人的意志。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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