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具体以当地执行标准为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基数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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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1

问:我想咨询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的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1.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底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2个回答  2017-11-17
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各地标准不同,咨询当地人社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53号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3个回答  2019-12-1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三者是有区别的,伤残补助金是对受到伤害达到等级的补偿,另两金如果还在单位工作,今后因工伤部位旧伤复发的,单位还要承担相关费用,还在岗位也就算是就业了。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后两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各省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方面有一定差别,有的是按本人工资来算,有的地方是按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来算,并且各地规定的支付月数也不一样。
第4个回答  2019-04-19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基数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补偿月数由本省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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