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校读书分工作时学校要求留校的,去年6月27开始已经在学校工作了,今年初的时候找了校长问什么时候交社保,校长说等学校毕业证发了后再说,今年7月19日已经领取了毕业证,到现在学校也没有表示要给我交纳社保。我如果要去找校长谈这个问题,该从什么什么时候开始算,应该是让学校在我开始工作的那天(即去年6月27日)开始算还是怎样?然后我以前的公司给我交过好像1年半还是2年的社保,现在已经停了很久了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在他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
相关法律规定
1、《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扩展资料:
只要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开始用工,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毫无疑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在“用工”,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