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2-16
本案属于侵权行为法中的特殊侵权责任——雇主责任,适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相关内容随之废止)第9条第1款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即:
1、雇主对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雇主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即不论雇主对此损害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责任。
2、雇员因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责任,但雇主有权向该雇员追偿,此时雇主承担的是替代责任,通俗的讲就是替雇员先行赔付,从而由对受害人的债务关系转化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债务关系。
3、应当注意,如果雇主与雇员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或者雇员从事的不是雇佣活动(雇佣活动的认定参见该解释第9条第2款),雇主可以主张免责。
4、在前述1的情况下,应当以雇主为被告,雇员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诉;前述2的情况下,雇主与雇员为共同被告。
本案中由于驾驶员与公司存在雇佣关系,那么如果事故是发生在公司运营途中,则公司都要承担责任,即便驾驶员有过错,公司也不得以此对抗被害人。
另外我国2009年12月刚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是今年7月才生效,目前您不可参照,但是推荐您看一下该法第34条第一款之规定,实际就是雇主责任的规定,与前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1
你是职务行为,应由单位承担责任,但如果因为你的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向你追偿。
《民法通则》
第四十三条 【法人责任】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
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
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
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2-16
该负,民法通则49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由法人承担责任。
第4个回答 2010-02-16
当然要负责啦,打个比方,就象在工厂里上班,一个工人被机器搞断了手,虽然是违章操作,但工厂也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