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送赠品可以说是日常购物中最常见的促销手段,但若是货物出了问题要退换,赠品该咋处理呢,是退给商家还是可以留下自用,要是赠品已经使用了又该如何呢?
网友咨询:
申请退货时,赠品应如何处理?
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吴林律师解答:
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建议你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供相关凭证拨打广州市服务热线12345寻求帮助。
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吴林律师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对于一般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买方必须先行购买卖方商品,付出对价后,才享有取得赠品的权利。这种则为商业赠与行为,其实质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这时候的“赠品”应当保证其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不得降低赠品的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在赠品纠纷中,还有一种是赠品已经被消费者使用后引发的。“对于使用过的赠品是不是需要购买或者收折旧费问题,目前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但赠品是因为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退还的,《合同法》有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的运输、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对于小件赠品来说,消费者不但不用付折旧费,经营者可能还要补偿消费者的合理费用。
从事法律行业工作十余年,历任法务、法官助理、专职律师等职务,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商业领域的诉讼及非诉法律业务,目前致力于家族信托、财富传承等综合性新兴领域的研究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