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已经4个月了怎么办

公司拖欠工资,已经4个月了怎么办情况:公司和本人约定试用期4000,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转正4500左右,公司这“左右”2字真tmd机智;本人签了合同发现合同上写的是3500,说是公司所有人都是签的3500,要避税,而且没写明工资结构;公司以前是按照4300给我发的工资,可是最近一段时间公司总是一半一半发,一次只发2000块,解决一下员工吃住问题;到现在公司已经拖欠我4个月了,我后来才知道工资结构是:工资=基本工资+加绩效奖金,4300也就是2030+2270算来的;我想知道万一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办?是不是按照合同上的走还是双方约定的走,这其中公司是不是涉嫌欺骗劳动方?期望大神解答~,先谢了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扩展资料:

申请人是员工的,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仲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8-04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般情况下员工都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一般处理单位拖欠工资的是可以分四步走的:
1、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工资;
3、员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仲裁工资支付;
4、仲裁后单位拒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6-04
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1-18
公司拖欠员工四个月工资,公司这样做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还是没有解决就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17-05-25
首先,口头约定没什么效力,也不好证明,所以以劳动合同上约定的3500为准。从你的描述来看,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清绩效工资的有关规定,那么不管绩效工资比例为多少,满勤情况下,每个月给你发的工资都不应该低于3500。建议你到当地人社局去免费咨询下劳动仲裁,要求补发拖欠工资和赔偿金。
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维权:1、去当地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2、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3、去找当地媒体曝光。追答

当然,先尽量和公司协商沟通,表明自己维权的决心。沟通不成再维权,注意搜集自己在公司出勤的各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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