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的建档立卡资助对象有那些

如题所述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为依据;普通高中的低保和五保学生认定以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和《五保供养证》为依据;普通高中残疾学生认定以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证》为依据。

各级扶贫办、民政部门和残联部门参照《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做好建档立卡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以及残疾学生的认定工作。

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开始办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登记手续,每学年登记一次。


扩展资料:

补助资金发放。

(一)高中阶段免学杂费。

1.高中阶段减免学杂费。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全部学杂费;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经许可的学年收费标准减去相应的免学杂费标准后的差额向学生收取学杂费。

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学期收费,每学期减收贫困学生1250元、残疾学生1750元;民办中职学校按学年收费,每学年减收贫困学生3500元。在学校核验、公示、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审核中没有通过的学生,需向学校补交学杂费。

2.资金拨付。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实施大生均拨款机制,学校免收的学杂费不再另行划拨给学校;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减免学杂费的部分,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会同财政部门把补助资金划拨至相关学校。

(二)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发放。

经市教育局(或市人力资源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资助名单。核定各校所需的补助资金后,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将款项划拨给相关学校。各学校通过收集的相关学生(或家长)开设的银行帐号(或高中资助卡和中职资助卡)发放生活费补助,并做好签领工作。

参考资料: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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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13
(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五)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六)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资助标准为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12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3.“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八)学校资助措施
1.“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12元(各高校按所在地标准)。
3.学费减免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订。
4.其他资助政策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二、高中教育阶段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和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残疾学生、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三)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高中教育阶段具有正式学籍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每人每年3500元。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省属高中阶段学校的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850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五、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出台《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加大对贫困家庭的教育资助,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一)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学校全日制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每月3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与义务教育阶段其他生活费补助不同时享受。
(二)高中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每月3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含非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免学杂费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500元。
(三)高等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每月7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普通高等学校免学杂费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1-21
什么时候发放
第3个回答  2017-11-13
噪音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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