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地区最低生活标准有所不同,在860-1260之间浮动。具体情况如下:
合肥市市区1260元,县城930元; 淮北市市区1040元,濉溪县860元; 蚌埠市市区1040元,县城930元。;淮南市山区1040元;马鞍山市市区1040元,县城860元。
芜湖市市区1040元,县城930元;铜陵市市区1040元,铜陵县860元; 宣城市市区1040元 亳州市:市区930元,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860元; 宿州市市区930元; 阜阳市市区930元;滁州市市区930元;六安市市区930元; 池州市市区930元;安庆市市区930元;黄山风景区930元。
扩展资料
依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第十一条
家庭收入是指低保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即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家庭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之和。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个方面。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同时扣除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
家庭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指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转移净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