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建筑公司设立 分公司流程 是: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 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 委托代理人 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6、 分公司设立 登记申请书 二、刻章凭工商局签发的函件刻公司公章 三、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及 设立分公司 的文件股东会议纪要 5、分公司负责人 身份证原件 6、 房屋租赁合同 及房产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盖章) 四、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 4、行政公章 5、如果是分支机构则需要上级机构有效代码证复印件一张 五、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六、税务登记证(地税)所需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场地租赁合同 复印件 4、 财务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银行 开户许可证 《公司法》第十四条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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