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

相城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

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2个月内的

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应均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申领流程:

1.公布培训工种

2.报名、初审

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下载并填写《相城区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新成长劳动力三类对象持相关身份证明至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报名初审,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签署意见后返回本人。

本区企业在岗职工由所在企业进行报名初审,签署意见后返回本人。

3.资格复审

①报名培训:个人持申请表至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资格复审,由劳动保障机构审核人签字盖章返回本人,报区人社局职能科室备案,再由个人直接至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或技工(师)院校报名和培训。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行“获证奖补”, 按取证等级核准补贴资金。

②申请补贴: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至相城区人社局职能科室提出补贴申请。

③补贴发放:区人社局职能科室审核通过后报局财务部门协调区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将补贴费用拨付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每季度末进行集中支付结算一次)。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第五条第十七项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创新培训模式,探索职业培训包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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