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特殊门诊的办理方式如下:

1、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2、初审医院收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4、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办特殊门诊需要以下资料: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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