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案自首和主犯从犯的认定

A:五十多的农民,B:是A的侄儿,C:是A的儿子,
A被人殴打然后给B和C打电话,B又给我打电话叫我喊了两个人帮忙,C也喊几个人,去了以后把别人东西砸了,估计价值3,4千,C用凳子把一个人砸伤,估计鉴定为轻伤,我一直站在那里看着,并没有动过手,而且去之前我劝过他们不要动手,C坚持要去,现在A,B被抓因为没有给对方赔偿好,均被判三年,C和我均已网上在逃,因为其他人不是A和B喊的,因该没有上网,现在请法律专家为小弟解答几个问题:
1,我在此案件中会被认定为主犯还是从犯?
2,我是一定要去自首的,请问我先花些钱,找找关系,然后去自首,取保候审的机会大不大,如果不能到法院了判缓刑的几率多不大?实刑的话会是多少?
3,如果其他人名字没被公安掌握,我检举他们会对我自己有帮助吗?
请各位法律专家为小弟制定个路线,我一步步因该怎么走?
所有的分全部奉上。。
A,B在公安上是定的寻衅滋事,不知道法院会不会以寻衅滋事定处,寻衅滋事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1、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2、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二、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3、按照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见我国刑法中的从犯分为两种:
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虽然直接实行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实行犯。这种情形的从犯既可以存在于犯罪集团中,也可以存在于其他一般的共同犯罪中。在犯罪集团中,该种从犯受首要分子或者其他主犯的指挥,罪刑较小或者情节不严重。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该种从犯虽然直接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但一般是次要的实行行为,即不能单独、直接地引起犯罪结果的行为。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未直接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而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条件、辅助实行犯罪的人。这种从犯实施的行为通常实施的以下非实行行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对象和犯罪地点;提供犯罪工具;打探和传递有关犯罪实施和完成的信息;为实行犯望风;事前有通谋的事后窝藏、销赃等帮助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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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30
首先,你们的行为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和“故意伤害罪”,根据你说的情况,损坏财物的行为相对轻微,故意伤害的行为相对严重。虽然两个罪名都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是前面一个可能是半年,后面一个可能是三年。

确定你是主犯还是从犯主要看犯罪事实是如何认定的,以及你分别在这两个罪名对应的犯罪活动中起到了什么作用。如果你主要去砸东西,那么你可能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主犯,如果你主要去打人,那么你可能是故意伤害罪的主犯。认定事实的关键是在证据,特别是同时参与的其他人的口供以及被害人的口供。所以有可能的话,你可以先了解一下其他人是怎么跟警察说的。

如果一切如你所说,别人也没往你身上载脏。那么你的行为不算严重,如果有自首情节的话,在警察查清楚案情以后,应该可以取保候审。

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犯罪,特别是初次犯罪,又是从犯,被适用缓刑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最理想的情况甚至不被判有期徒刑,只是对你判处拘役或管制,运气好的话训诫一顿放出来也是有可能的。关键是看法官认定的事实里有你多大事。

主动交代公安机关不掌握的犯罪事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的行为是立功,自首同时又立功是法定应当减轻刑罚的情节,甚至可以免除刑罚。

如果你没信心躲一辈子,我建议你尽快自首,如实交代案情,应该不会太重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2-31
事情小`只要你愿意花点钱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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