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丢东西员工赔偿吗

如题所述

超市丢东西员工不需要赔偿的。
不应该赔的,这是超市的安保工作没有落实好。不合理,根据法律规定,东西被偷,理应由商家自己承担,你可以和商家进行沟通,不行的话就到当地的物价部门投诉。希望你能处理好这件事。
在超市被小偷偷了东西:
1、向商场工作人员进行求助,请求协助帮忙一同寻找,或者查看监控录像;
2、报警,向警方求助。要尽量向警方提供详细的信息,如被偷东西的名称,颜色,大小,型号,新旧程度,被偷的地点,大体时间,以及详细经过等。还要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
超市丢东西的处理方法:
1、自己的东西落在柜台,营业员捡到后,属于拾得物品,对于拾得的物品,即使不是在本超市购买的东西,拾得人应迅速上交公安局或是交到超市前台,在上交之前,拾得人有义务保管拾得物。
2、重要的是你要收集好是那营业员拾得了你的物品、物品是什么、丢失的物品价值多少、拾得物品的营业员没有按规定上交有重大过失等证据,如果你去交涉时有其他人可以为你作证,可以找到证人为你写下证言;如果有当时你所说上述情况的录音也可以,或者再次找他们协商,将全部过程录音。
3、有了证据后,先和超市协商、让那营业员全部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而且告诉超市你不会善罢甘休,如果你与朋友多次去找超市协商,还可能影响超市的声誉。
综上所述,如果是店内东西被偷盗,而老板又没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员工的问题而导致商品丢失的话,就不能要求员工赔,应由盗窃人负责赔偿,店员不是盗窃人,没有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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