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方告狗仔与营销号造谣,他们可以会处罚款,还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蔡徐坤工作室称已起诉造谣者
7月3日,蔡徐坤工作室发表声明:艺人工作室注意到近日网上有关艺人“与未成年人交往”、“强制堕胎”等诸多不实言论,并有恶意营销号蓄意捏造、传播虚假信息制造事端,给公众和部分媒体造成误导,工作室在此代表艺人郑重声明予以澄清。
该等谣言严重损害了艺人人格权益与社会公众形象,并涉嫌侮辱诽谤,现已经完成侵权证据保全,第一批针对侵权行为的诉讼已经提交法院立案,后续会根据法院庭审进度及时披露。再次呼吁相关网络自媒体用户遵守法律,遵守国家网信办“清朗行动”要求,尊重他人个人隐私,感谢大家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