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最需要注意的签订要点,你还不知道吗?

如题所述


1 采购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答: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更换采购合同。如主采购合同约定更换应采取书面【文字】形式的,应遵循主采购合同约定采用书面【文字】的形式订立更换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更换形式约定,口头更换也是有效力的。
2采购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答:采购合同当事人在采购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采购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采购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3是否只有书面【文字】的采购合同才有效力?
答:采购合同可以采取书面【文字】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文字】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文字】形式,如房地产转让采购合同、长期的租赁采购合同、建筑工程采购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文字】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文字】形式。
4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答:所谓格式条款,其实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采购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大多在实务采购合同关系中,如出卖方的销售采购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采购合同条款等。一般来说,采用格式条款订立采购合同的,很大程度会被认定为无效。
5签采购合同之前有口头约定【口头承诺】,签采购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采购合同条款,采购合同叙述与口头约定【口头承诺】不一致,导致被骗,如何维权?
答: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采购合同可以更换或撤销,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口头约定【口头承诺】而非正式采购合同,则可向法院申请更换相应的采购合同条款。

6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答:所谓回扣,其实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根据《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所以,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
7采购合同成立和采购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答:采购合同成立不代表采购合同生效,书面【文字】形式订立的采购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采购合同即成立,但是采购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采购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采购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8无效的采购合同、撤销的采购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采购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自成立以后都无效。采购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9什么是先履行义务?
答: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10借款采购合同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抵押在出借人处,如不归还则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效力如何?
答: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这种抵押条款是无效的。实践中常见的抵押条款分为抵押和质押,抵押对抵押物品的占有,质押则指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明确规定在采购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对于以不动产或车辆等抵押的,还要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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