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无证驾驶摩托车(因为刚买没有多长时间还没有来得及办理驾驶证),我以20-30的速度直行被一辆由北向南右转弯的小车撞到到我车的排气管上,我的车没事而对方前面的塑料板给撞下来了,当时对方想要我给他修车我当然不肯,我肚子也隔了一下不是很严重,最后有交通事故部门处理,把车都拖走了,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交警却把对方的车放走了,而我的车还在里面,我想问一下大家,这个责任由谁来负还有交警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参考资料:我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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