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贴怎么领取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失业保险及就业创业相关补贴
1.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重新就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尚未到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如未参加社会保险,则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期限内,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取暖季失业保险补贴外,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有关待遇。
2. 创业补贴:
在领取失业金期限内的失业人员,若在此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每名失业人员可领取创业补贴2000元。
3. 失业人员安置补贴:
用人单位主动吸纳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安置补贴。
4. 职业介绍补贴:
由人社部门承办或批准成立的职业介绍机构,经市人社局资格认定后,开展失业人员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每成功介绍1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合同期限,分别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00元、150元或200元。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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