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我买了一套期房,09年5月交付使用。(在这期间不准到实地去看期房结构)等我拿到钥匙去看时,发现我所选的3楼窗户正下方不足1米的地方围了一圈的天然气管道,并且燃气总阀门安放在我的家里。在这之前选房时,图纸上并为标出,也没有任何人告知。我曾多次找燃气公司和物业去协商,他们给我的答复是符合国家燃气设计条例。燃气公司还说燃气总阀是公共设施,应该按到我家。我说这不符合消防安全法的规定,燃气公司负责人说消防法的相应规定是违法行为。我想问一下,这到底是谁在违法?我应该做些什么?左上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