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是否正常

如题所述

中标那说明本公司在此次招标 投标 的活动当中是争取到了相关的 招标 项目的合同的,中标的公司当然下面要准备的事情还非常的多。然而有些公司在中标以后会发现,和投标人当初标注的合同金额是不一样的。其实,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这种情形就已经违反了我国的 招标投标法 ,肯定是不正常的。 一、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是否正常? 违法,违反《招标投标法》了。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57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 1、只要中标通知书上明确写明的是建设工程设方案设计费预付款或 合同生效 金,而不是写建设工程设计结算费或施工费,我认为没有任何不妥。 2、至于建设 工程设计合同 为323万元,可以理解为这是所承接的建设工程设计费用的结算价。只要高于成本,并完整交付,将被视作该建设工程设计结算的最终价格,或业主必须兑付价格。 3、万一双方有法律纠纷或 经济纠纷 ,法院所采纳的责任标的是合同价格,而非一张中标通知书所显示的价格。 二、中标后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 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的,则下列内容应视为可以正当变更的情形: (一)不可抗力 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社会因素:如政府政策的变更,规划的调整等。 (二)意外事件,一般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后果。 (三)情势变更,当事人有理由因自身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而变更。 遇到这种情况其实可以请求法院维护自身的相关权益的,如果不是因为特定的因素合同当中的金额是不允许私自变更的,国家关于招标投标中标等都适用于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来解决相关的矛盾,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参考该部法律 法规 来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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