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一、正面回答
1、设立要求不同;
2、风险承担不同;
3、治理结构不同;
4、份额或股权转让不同;
5、新增合伙人或股东不同;
6、利润分配不同;
7、税务承担不同。
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三、办理营业执照的条件
1、合伙人至少在两人以上,合伙人需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合伙人之间需要签订书面协议;
3、需要确认合伙人出资的金额;
4、合伙人需要提供企业的经营场地以及企业的名称;
5、合伙企业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成立;
四、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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