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2020年4月9日公布的《贵州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贵州省统计局2019年8月12日公布的《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贵州省2020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如下:

一、2019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404元;

二、2019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56元;

三、2019年贵州省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97元

四、2019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02元;

五、2019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222元;

六、2019年贵州省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780元。

七、2018年贵州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8316元(月平均工资6526.33元);

八、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省外150元/天。

九、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即:6526.33元/月×6= 39157.98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黔高法[2020]100号)第二条 (九)丧葬费按照贵州省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贵州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是,受害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周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是造成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贵州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是,死者年龄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周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贵州省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十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参照伤残等级鉴定意见确定),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如果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的,其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按照贵州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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