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形资产评估收费多少?
国有资产评估和非国有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共出台文件:[1992]625号文件;国办发[1997]53号文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以“优质服务、合理收费”为原则。根据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625号文件《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国资办[1997]53号文件《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收费的意见》第三条(上市、合资项目除外),国资办[1992]625号文件中资产评估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1、小于100(含100) 0.6
2、100-1000以上(含1000) 0.25
3、1000-5000以上(含5000) 0.08
4000—10000(含)0.05
5、1000以上0.01注:计算方法(假设委托资产价值为1.2亿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00×6‰=0.6万元,100万至1000万元,9 00×2.5‰= 2.25万元,1000万至5000万元,4000×0。. 5‰= 2.5万元,1亿元以上部分:2000×0.1‰= 0.2元,合计:8.75万元(假设委托资产价值为1.2亿元)。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文件(郭子办发[1997]53号)中“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收费的意见”第三条,在国家物价局、国家物价局、国家物价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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