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设立条件

如题所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同时,在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扩展资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依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

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

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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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14

一人公司设立条件

  一、设立“一人公司”需要的条件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是新《公司法》的一大亮点。“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降低“一人公司”带来的风险,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也做出了相比其他类型公司更为严格的规定,体现为:

  一人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且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能再对外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投资或者法人投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该公司的财产与自己个人的财产是互相独立的,否则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新《公司法》实施后,对设立公司要求的变化

  与原《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一是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二是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降低为500万元;三是允许股东按规定的比例在两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四是取消了公司对外转投资额不得高于注册资金的 50%的比例限制。

  同时,新《公司法》还放宽了股东的出资形式。首先,新《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也就是说,股东的财产只要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和依法转让且不为法律所禁止的,均可以用来出资。其次,新《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这样其他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出资的比例就上升至 70%。

  一人公司的五种风险防范制度:

  五种风险防范制度:

  第一,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

  第二,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予公示;

  第三,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个公司;

  第四,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五,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这些规定,比其他国家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更为严格,既为公众投资创业多增加了一条渠道,多了一种方式,又有利于规范一人公司股东的行为,防止一人公司可能产生的弊端。应当说,这样的规定,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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