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37天怎么算时间

如题所述

刑事拘留37天的来源是: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30天加上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的7天,一共就是37天。37天的计算是: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的次日为第一天,然后计算30天;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次日为第一天,然后计算7天。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刑事拘留时间还有10天和14天的情况,37天只是其中的一种。计算方法分别是:
1、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应当在3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当在7天内作出决定,一共就是10天;
2、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4天,加上原本的3天共为7天,再加上检察院的7天决定时间,一共就是14天;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加上检察院的7天决定时间,一共就是37天。
刑事拘留时间还有10天和14天的情况,37天只是其中的一种。计算方法分别是:
1、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应当在3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当在7天内作出决定,一共就是10天,计算公式:1~3+7=8~10天;
2、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4天,加上原本的3天共为7天,再加上检察院的7天决定时间,一共就是14天,计算公式:3+(1~4)+7=11-14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加上检察院的7天决定时间,一共就是37天,计算公式:30+7=37日。
总的计算公式:X(1~30日)+7日(检察院批捕的时间)=8~37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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