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杭州办理居住证的需要的证件材料种类包括有:
1、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证明文件验正本;
2、近照两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等。
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等证明材料。
一、办理条件
浙江省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已经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二、办理材料
1、流动人口申领《浙江居住证》应满足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登记满六个月,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以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相片,并对照居住证申领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须提供:在市区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的社保凭证;
(1)满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
(2)满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系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或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及相应年度报告和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
(3)满1年以上的《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
(4)满1年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或证件;
(5)满1年以上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或《杭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以及《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
2、在市区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的社保凭证;根据不同就业类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满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满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系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或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及相应年度报告和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满1年以上的《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满1年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或证件;满1年以上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或《杭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以及《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
3、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的,须提供: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自购房权证;未取得上述权证的,须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无自购房而租赁他人合法房屋的,须提供: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属国有土地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杭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属集体土地的,提供街道、乡(镇)出具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
4、符合连续就读条件的,须提供:
《普通中小学基本信息表》或《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或《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外,还需要针对下列情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属学龄前儿童的:父母双方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双方在市区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的社保凭证;居住在出租房的,还须提供家庭在市区无自购房的承诺或证明;(2)2017年及之前已在杭州市区小学、初中就读的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父母亲双方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亲至少一方市区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的社保凭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3、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凭借回执领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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