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能办营业执照吗?

如题所述

可以办理

办理方法如下:

一、经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行业网点布局和人民生活需要;

(二)门市经营者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流动经营者要有担保人;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四)修理业应具有相应的设备、材料、零配件、工具;

(五)主要技术人员必须经行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六)企业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财会人员;个体工商户应建立帐目和收支手续。

二、经营者开业,必须按下列程序申报审批。

企业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个人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证明,分别不同行业向所在区、县饮食、服务、修理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者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始营业,并将开始营业的时间报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备案。

四、经营者转业、合并、分立、迁移或歇业,应向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歇业手续,并向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备案。

五、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行业管理。

(二)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内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禁止转让经营证照。

(三)遵守物价管理的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结算办法。

(四)按规定张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公布经营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

(五)按照核定的企业等级标准装饰房屋,配备服务设施和业务技术人员。

(六)定期向所在区、县饮食、服务、修理公司报送财务统计和其它报表。

六、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者,由区、县饮食、服务、修理公司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改正、1000元以下的罚款、停业整顿、降低企业等级等处罚,直至收回其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后续事项

注: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以下事项:

1、刻章等事项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2、办理银行基本户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基本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办理。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

3、记账报税

完成公司注册后,需先办理税务报到,报到时需提供一名会计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公司成立后一个月起,需要会计每月记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准备好资料到专管所报到后,税务局将核定企业缴纳税金的种类、税率、申报税金的时间,及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企业日后将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金进行申报与缴纳。

4、缴纳社保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

5、申请税控及发票

如果企业要开发票,需要申办税控器,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定申请发票。完成申请后,企业就可以自行开具发票了。

6、企业年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等等。

注:每年需要做年报的企业是:营业执照上,注册时间为前一年12月31日前的大陆企业。

工商行政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罚款。

超过三年未年报的企业,将会纳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纳入异常名录后,企业将无法变更、注销、转股,对外合作时,社会公众可随时查看到该公司的异常情况。同时对法人、高管进行行政限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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