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常见问题或不合格项
主机承重梁长度不够,或未过墙壁中心线20mm以上;机房对重侧承重梁下方为空心砖支撑座。
1.2存在的风险分析
曳引机承重梁长度不够,或未过墙壁中心线20mm以上,造成承重墙单肩受力,未能将载荷有效地传递到承重墙上(根据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的4.1.7条:曳引机承重梁如需埋入承重墙内,则支承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20mm,且不应小于75mm);机房对重侧承重梁下方为空心砖支撑,可能造成支撑力不够。上述情况均可能引起承重梁塌陷,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1.3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
1)虽然电梯监检新检规的检验项目中未包括主机承重梁安装固定的检查确认等相关内容,但基于其对电梯使用安全的关键影响,监检过程中如发现承重梁的固定不牢固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并落实整改;2)如属于隐蔽工程无法现场检查确认的,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对于承重梁长度不够的,应予以更换;机房对重侧承重梁下方为空心砖支撑的,应补做承重结构。
2.导轨支架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
1)若导轨支架间距大于2.5m,应要求其整改(通常加槽钢或补做圈梁)或由制造单位提供计算依据。不建议采用穿墙螺栓固定,因为目前绝大部分的墙体均采用空心砖,无法夹紧;2)端部短导轨如果处于制导行程内,其支架数量一般应不少于2个,否则应要求电梯制造单位提供相应设计要求的说明;3)对于导轨支架最上端离井道顶板、最下端离底坑地面的最大距离相关规程未做明确规定,可参照安装图纸进行检查,若安装图纸未标明,必要时可要求制造单位提供相关设计要求。顶部导轨长度一般只要满足进一步制导行程的要求即可。
一般情况下,电梯制造单位通过对导轨的各种受力计算,确定导轨的材料规格以及导轨支架的安装间距;并在其提供的安装图纸上标注有导轨支架间距、最上端离井道顶部、最下端离底坑地面的支架位置。
大吨位的货梯,安全钳若是瞬时式的,冲击系数较大,轿厢产生的压弯力也较大。由于其面积大,开门宽度大,常用叉车进行装卸,作用于轿厢地坎的力产生偏载等对导轨产生较大影响,因而其导轨支架间距设计较小,此时也应参照安装图纸进行检查。
3.底坑下方空间的问题
3.1常见问题或不合格项 底坑下方有人到达的空间,对重缓冲器下方无实心柱支撑(对重未装设安全钳)。
3.2存在的风险分析 可能造成对重下行速度失控时,撞击缓冲器,超过正常情况下底坑地面的承载力,导致底坑的底面坍塌,伤及底坑下方的人员及设备。
3.3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 1)首次进场监检时,应做好相关的井道勘察。如发现底坑下方有人到达的空间,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2)如现场条件许可,将对重下方有人到达的空间砌墙进行永久封闭;若地下室有多层,各层的相应空间位置均应封闭;3)若无法封闭,应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对重上装设安全钳(对重导轨不得为空心导轨)。
4.电气布线、接地的问题
4.1常见问题或不合格项 1)主电源为临时线且未固定,缺接地总进线;2)电线未沿墙铺设及穿入线盒或线管;3)线管、配电箱盖板接地未跨接,限速器、夹绳器、轿厢、层门等无接地。
4.2存在的风险分析1)主电源若为临时线,主要存在两个风险:一个是临时线连接一般是施工电源,供电不可靠;二是临时线线芯截面不规范及未穿管或沿电缆竖井敷设,容易被破坏造成停电,造成电梯困人事故的发生;接地总进线缺少或无效,接地保护则根本无法实现;2)电线未沿墙敷设及穿入线盒或线管,则容易受外力拉扯挤压或小动物如老鼠破坏,给电梯正常运行带来不良影响;3)限速器、夹绳器等电气设备和PE 线如没有可靠连接,当电气设备外壳带电时,人员有触电的危险。另外,电气设备接地支线相互连接后再与接地干线连接可能会导致的后果是:①前端接地支线因故断线或被拆除时,后端电气设备就失去接地保护;②最远端接地干线电阻较大,可能无法产生足够大的故障电流使电气保护装置动作,会危及人身安全。
4.3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 1)采用临时电源供电时,其线径必须够粗(至少保证110%额载上行无问题),同时,其总接地线(PE线)必须有且有效,否则不能进行运行试验及出监检报告;2)根据GB 50310-2002第4.10.4条规定,机房和井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管、线槽或能确保起出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护套电缆和橡套软电缆可明敷于井道或机房内使用,但不得明敷于地面;3)所有电气设备外壳的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5.五方通话、轿厢应急照明的问题
5.1常见问题或不合格项 五方通话未完成,或外部电话机未装在值班点,或只有两方通话,轿内应急照明不亮或应急照明、对讲装置在断电时不起作用。
5.2存在的风险分析 电梯由于故障或断电导致困人时,如紧急报警装置无效,被困乘客无法与救援服务场所取得联系,无法及时获得救援,可能导致窒息、坠落等意外情况发生。
5.3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 1)为保证救援服务场所能够有效地应答轿厢乘客紧急呼救,要求轿厢内要设置对讲系统,单设警铃是不符合要求的;当行程大于30m时,为方便救援人员与轿厢人员保持通讯联系,轿厢和机房之间也要设置对讲系统;2)检规内是没有“五方通话”说法的,检验时应注意。井道内紧急解困是GB7588第5.10要求的,“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而检规是没作具体要求的;3)救援服务场所如果是临时的,除了检查与轿厢可以正常通话外,使用单位还应出具承诺函,承诺该临时救援服务场所24小时都有安排值班人员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