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可以上诉和再审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可以再审吗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不可以再审,除非转化为普通程序才可以再审。简易程序是指较之通常为第一审程序更为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为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因与特别程序、简易程序相对而得名。
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上诉期为几天
“普通程序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是3个月审结。理论上开完庭应该就能出结果了,因为开完庭法官就对案件事实和需要适用的法律已经清楚,但是鉴于种种原因,在实践中,开完庭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出结果。简易程序就是案情简单的案子,由一名审判员来开庭审理,实践中简易程序开完庭的案件要上审委会讨论后才能出结果,不会开完庭就出结果。”
三、简易审理能申诉吗
当事人对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可以依法进行申诉,申请对案件进行再审或者重审。
四、只有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二审、再审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简易程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控辩双方同意,简化了普通程序中的一些流程,降低人力、物力、诉讼成本,使刑事案件快速结案的一种特殊程序。简易程序应当在20天内结案。一审案件一般都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只是普通程序的一种例外,应当严格限制使用范围。简易程序不能滥用。被告人不承认或者不完全承认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尽管控、辩、裁三方都认为被告人有罪,也要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让被告人在法庭上充分阐述自己不认罪的理由。只有被告人完全同意检察院的指控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尽管检察院、法院、辩护人都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对检察院的指控也没有异议。但被告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还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只有基层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在现实中,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多数不认罪,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不一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自诉案件虽然都是轻微犯罪案件,确定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不是简单的事情。所以简易程序不适用再审,上诉及二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八十、 将第一百七十四条改为第二百零八条,修改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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