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住房面积新规定

如题所述

根据村民家庭人员和本村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确定:
      (一)1-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
      (二)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三)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其中建筑
      占地面积根据具体地块的规划技术要求确定。
      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划审批标准:
      (一)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 的80%:
      (二)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
      (三)原址重建的建筑面积在符合规划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不大于300平方米:
      (四)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米,屋顶坡度不大于3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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