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扫墓规定

如题所述

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安全祭扫有关要求。暂停各殡仪馆(服务中心)、公墓、骨灰堂等守灵、遗体告别、现场祭扫等活动,暂停组织集体性骨灰撒海、公祭仪式和集中生态安葬等活动。各殡仪馆和公墓将组织员工开展公祭仪式、敬送鲜花、擦拭墓碑等祭扫活动,组织工作人员代替家属以鞠躬、送花和诵读祭文等形式怀念逝者,部分公墓还推出定制型祭扫服务,家属可以提前与公墓工作人员联系,届时相关单位会通过网络视频或微信公众号方式反馈祭扫服务情况。同时,倡议广大市民响应号召不进行集中祭扫,不在道路、广场、居民小区及山头、绿地和林区等公共场所燃放鞭炮、焚烧抛撒丧葬祭祀物品,采用网络祭扫、撰文祭祀、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方式寄托哀思。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完善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一是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对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进行“三个必查”,各地要于3月2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任务。二是全力做好祭祀防火工作。各地要组织殡葬服务单位开展消防演练,严格野外祭扫用火管理,积极创建“无烟陵园”,公墓祭扫场地严禁点燃香烛、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从根本上解决火源进墓区问题。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居)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对于14天内有境外(含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人员,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有本土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人员,密切接触者解除14天隔离之后未满7天的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以及根据现有防控政策需要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的其他人员,不参加现场祭扫活动。祭扫群众要遵守各殡葬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举措,预约入园不扎堆,做好个人防护,每个墓位祭扫(含骨灰祭扫)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扫完即走,不做停留。
法律依据:《烟台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有关规定和上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第一条:疫情防控期间停止一切祭扫活动,全区所有公墓、骨灰存放楼等祭扫场所(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