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漏水维修3次赔偿标准

新房漏水维修3次赔偿标准

一、新房漏水维修3次赔偿标准
1、是没有具体的标准的。房屋漏水造成损失的,应该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修复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费用。
(2)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财产的损失。对于财产损失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估价的方式来确定。
(3)处理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应以双方协商为主,尊重历史与习惯,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一般理念,楼上住户均有提供维修协助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造成损失扩大的,就构成侵权,应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
凡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依下列原则处理:
(1)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墙的修缮,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2)共有墙体的修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修缮),按两侧均分后,再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3)楼盖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所有人负责;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4)屋盖的修缮:不上人房盖,由修缮所及范围复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可上人屋盖(包括屋面和周边护拦),如为各层所共用,由修缮所及范围复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如仅为若干层使用,使用层的房屋所有人分担一半,其余一半由修缮所及范围复盖下各层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5)楼梯及楼梯间(包括出屋面部分)的修缮:各层共用楼梯,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为某些层所专用的楼梯,由其专用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6)房屋共有部位必要的装饰,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7)房屋共有、共用的设备和附属建筑(如电梯、水泵、暖气、水卫、电照、沟管、垃圾道、化粪池等)的修缮,由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8)房屋拆除,其拆卸支付或残值回收,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配。
二、新房墙面裂缝赔偿标准有哪些
可以向开发商、卖房者、建设单位要求修复。也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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