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管理;
(二)投资控制和总承包方的成本控制;
(三)进度控制;
(四)质量控制;
(五)合同管理;
(六)信息管理;
(七)与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方有关的组织和协调。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建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